據央視報導,「深圳北環大道是深圳管理最為嚴格的交通要道,僅8月10日一天,北環大道就查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近3000宗,罰款總額近百萬元。網友推算,深圳交警僅在北環大道一條路,一年就能收入罰款3億元。對於罰款為了創收的質疑,深圳警方稱,被處罰的罰款全部進入財政的賬戶。」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罰款並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管理的手段。」至於罰款是不是一種目的,我想多數人心裏都很清楚。當然,我們希望罰款只是一種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可是很多時候,面對經濟利益誘惑,往往就錯位把罰款當做目的了。
即使罰款進入財政賬戶,但是上交之後,將按照一定比例返還。因此,罰款收入越多,得到返還就越多。很多地方,罰款收入都是有任務,完成不了將影響政績。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會想盡一切方法增加罰款收入。有的地區,甚至依靠罰款來發工資。
據《新京報》報導,「黑龍江貧困縣運管站靠罰款發工資,一年收入300萬。」黑龍江省林甸縣道路運輸管理站站長姚彬海說到,「我這40多人吧,有19個是省運管局的編製,是省運管局給錢,工資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罰款了。」
罰款收入不能直接使用,而是全部上交財政,財政再給罰款單位撥回來,這就是人們通常說的按照一定比例返還。據據《新京報》報導,「姚彬海還抱怨說,所有的罰款當地財政要扣40%,留給站裡的只有60%,所以站裡也很難。」
深圳警方解釋被處罰的罰款全部進入財政的賬戶,這點並沒有錯,但是按照一定比例返還,卻故意不說。罰款上交財政之後,就會以撥款名義返還罰款單位。只是返還比例高低,存在一些差異。
如果一條道路一年罰款收入達到3億元,那麼中國這麼多道路,一年罰款收入又是多少?其實,在中國有各種特色的罰款,確實多得驚人。江蘇泰興的潘先生開車送親戚送成黑車,結果被罰款8000元。
據《東方早報》報導,「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進入預算內的收費罰款收入為8962.2億元,有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大約為7900億元,而無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估計在5100億元左右,共計約為21962億元,超過稅收的三分之一。目前還有不少事業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實行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管理體制,讓擁有執法權的部門自己想辦法創收。而這無疑加重了企業和百姓負擔。」
很多時候,他們打著管理手段的名義,從而進行各種罰款。可以說,中國特色的罰款經濟學無處不在。因此,我們應該明白一點,罰款並不是目的,返還金額比例才是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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