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鄧小平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後,效率與公平的問題就爭論不休、沒有停止過。深圳改革最初打出的口號就是「時間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錢」。正是因為中國改革之前的制度基礎是沒有效率的大鍋飯、不講效率的假公平,因此謀殺了所有人創造的積極性,培育了多勞不多得的「懶惰」精神。
而大提特提效率問題並最終寫入黨的文件正是在於這種根深蒂固的假公平阻礙了中國生產力的解放,讓中國解放三十年之後仍處於世界最貧窮的國家的地步,讓中國人不能抬頭挺胸的走出國門,淪落於孤立、封閉且自我驕傲的沉醉在大家都吃不飽穿不暖的境地中。正是效率與激勵機制的作用,讓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同時出現了收入分配的差別,於是公平的問題再次超越了效率佔了上風。因為貧富差別的結果引發了社會的爭議,於是為結果公平出發的對貧富和弱勢群體的保護成為了社會不穩定的主要矛盾。從政治的目的出發,保護弱勢群體的理念上升到了壓倒一切的位置。
應該是維護公平並保護弱勢群體並不是一個需爭議和討論的問題,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早就將這個問題說得一清二楚了。問題只在於用什麼樣的方式和理念來保護弱勢群體。
市場經濟必然會產生競爭中的失敗者,如企業的破產、失業、下崗、風險投資的失敗、老弱病殘等等都會造成一批因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參與競爭或在競爭中失敗的人群就必然要求建立市場經濟,發揮各種生產要素效率的同時,建立儘可能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用稅收和二次分配、用國家的力量承擔起讓弱勢群體有尊嚴的生活並獲取再次進入市場競爭的條件和能力的責任。
不僅社會主義國家要這樣做,任何性質的國家為了政權的穩定和經濟發展都必須這樣做,也因此這些內容因也寫進了聯合國的《人權公約》等相關公約之中,包括「適足的居住權」「最低生活的保障」等等。
但重要的則是政府不能將這些理應由政府用稅收和相關法律制度而建立的保障制度的責任推給市場,並假借公平的名義用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的名義而破壞市場經濟應有的效率原則與競爭。
如當中國過度的為保護「本土創新」時推行了中國式標準的技術認證。但這種認證,尤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導的標準制定模式,不但限制了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入,也限制了國內的技術創新。無論是從電信到藥品、從火車到玩具、從電動摩托車到綠網,幾乎在所有的領域中都能看到這種過度的保護對效率的限制或說遏製作用。證明了表面公平的保護只是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如中國政府對動漫產業「過度扶持指導」,對外來動漫的嚴格限制,名義上是公平保護國內落後弱小的動漫產業,但卻限制了中國動漫產業的發展。尤其是當中國過多的將意識形態的東西、社會道德功能的東西強加給動漫產業,將電子遊戲中的砍頭動作審批權變成了對網游執照的砍頭權,那麼又如何讓中國的動漫與世界競爭呢?連唐僧由與孫猴子都不得不去將市場和經濟學了。這種過度的名義為公平競爭的扶持與保護的結果卻只能是對效率的限制和對公平的破壞。
中國的《勞動保護法》毫無疑問是一部為保護弱勢的勞工群體獲得公平機會的法律,但其破壞社會稱為是一部惡法。不是因為其良好的出發和用心,而是因為非市場化的過度保護。結果,在勞工單方擁有無限主動權時,企業就不得不減少就業的機會,不得不依法而加大監管的力度,不得不時刻提醒與抓住勞工違規的現行,以便為解雇做好一切準備,不得不在與法律的博弈中改變對員工最有利的就業規則……結果因增加管理費用而擠壓了利潤空間時,並沒有讓弱勢的勞動工人以因勞動法而增加收入,同時大大的降低了勞動的效率。依賴於行政的過度保護依然無法實現公平。
中國為保護公民的居住權利實行了對欠銀行個貸不還者,不得將其從只有一套唯一住房中騰出的司法保護。於是當這種個人債務被過度的保護時,就嚴重的損害了銀行和存款人的利益,讓「楊白勞」成為了合法被保護的欠債人的同時,使被當作負債抵押品的房屋可以被無償的佔用。表明看,中國的政府在實行一種對公平給以保護的措施,其結果是培養出一群欠債合理合法的老賴來。這難道就是中國政府與社會想要培養的一種公平精神嗎?這難道就是中國要追求的社會公平嗎?
中國為了保護在公共道路,甚至高速道路上、鐵路上的行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出臺了對行人給以最充分保護的交通法律,讓機動車承擔幾乎百分之百的碰撞責任,於是紅綠燈這個令行禁止代表著法律的權威就在過度的保護中被那些自稱為弱勢群體的人們踐踏了。連捍衛著紅綠燈這個法律尊嚴的警察也被當作了稻草人而被漠視了。中國最擁擠的交通不是出現在中等城市,而是出現在首都。而在首都不是出現在車行人行流量最大的長安街上,而是出現在號稱集中了全國最優秀的學府,代表著中國最高文化象徵的中關村。因為長安街上的天安門讓社會多少還知道一點法律的重要性,而那些自稱有著高等文化的中關村的青年們則更記住的是法律給他們的保護。於是這些天天高舉著「公平」要法律「保護弱勢群體」大旗的學生們,就成了帶頭破壞社會公平的主力人群。可以想像當所有的行人、自行車、小摩托都在對紅燈視而不見的穿行時,那麼必然降低了機動車通行的效率、增加了環境的污染,僅從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生命,但實際的效果卻是大大的增加了失去生命的風險。這就可以知道,法律無知的過度對名義上看似公平的保護,實質上恰恰是對生命與公平的不負責任。
中國這種名義上為了公平的法律有許多,但實質產生的效果卻都是在破壞效率,並且製造大量的新的不公平。於是就有了名義上保護低收入家庭住房中的腐敗,有了給母豬包工資中的腐敗等等一系列為了公平而產生的不公平。
但是我們的效率呢?效率在幾乎所有為了公平而扭曲的政策面前低下了高昂的頭。為了公平而犧牲了效率,如果真的能實現公平,犧牲一部分效率也是對的。但如果完全為了公平而犧牲全部的效率豈不是又要退回到計畫經濟時代的大鍋飯中去。讓無效率的中國再退回到所有人都公平的貧窮之中嗎?而今天的所謂為了公平而出臺的各種保護性法律犧牲了巨大的效率的同時,卻並沒有給社會帶來公平,反而讓更多的弱勢群體在拚命的吶喊著社會中的不公平。也許其中重要的原因在於國家把解決公平問題的重擔推給了市場,把因公平而降低效率的犧牲推給了企業,由企業承擔幾乎所有的調整利益關係與公平的成本。效率提高的是國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當企業在承擔全社會的公平成本時,就必然會損害公平的政策所名義上要保護的弱勢群體的利益。因此公平的政策與法律都在向著相反的政策方向賣力的拉動,也因此大量出臺了保護公平措施的社會,反而激起了更多的不公平的呼聲。
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國最大的不公平問題出在初次分配之中,國家無情的從社會的手中暴利的獲取了連續多年遠遠高於GDP增速數倍的稅收。同時高額的從土地等資源的拍賣中獲取了大量的非稅收入,還從中獲取了大量的行政性收費。這樣就第一次的擠壓了企業從市場中獲利的空間,同時擠壓了企業對勞動收入的分配能力。酷稅從市場的角度先擰乾了毛巾,資源分配的不公用第二次的強力擠出了更多的水分,行政性收費則不放過滴下來的水滴。於是一塊本應擁有更多水分和營養的市場成了一塊乾旱的鹽鹼地。
政府很清楚的看到了市場經濟中必然出現的競爭失敗者,必然會苦樂不均的出現收入分配中結果的不公平。這些不公平本應該用二次轉移的收入分配方式來解決,但政府卻再一次將這個責任轉移給了市場,再一次加碼的扭曲收入分配的結構。讓市場承擔應由轉移支付而形成的成本,不但解決不了公平問題,反而會加大社會不同層次群體對社會不公平的抱怨。
縱觀世界發展史,可以總結出多種社會矛盾的類型,並且因這些不同類型的社會矛盾都可能發生戰爭、暴力革命,但許多的矛盾並不因此而改變政權,並可能因國家政策的調節而緩解這些矛盾。如勞資之間的矛盾、如工農之間的矛盾、如貧富差別的矛盾,但只有一種情況會造成社會的動盪並最終會改朝換代。那就是當國家的稅收讓那個所有的收入階層都在爆發不滿,而不是僅僅在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產生著摩擦與矛盾。如果這個社會經濟高速增長中真正受益的群體越來越少,那麼就一定不是最優的選擇,一定會激起民眾的反對,並從抱怨發展為動盪。
犧牲了效率就無法將蛋糕做大,就不可能有更多的財富用於分配,而犧牲的公平保護則不但犧牲了效率還會產生更多的不公平。
如勞動法試圖讓企業在利潤的分配中加大對勞動者的收入分配力度,減少企業主或企業股東們的所得,但為什麼不從政府的稅收中給以企業優惠呢?當企業的利潤空間縮小到風險過大、獲利困難時,又會有誰願意承擔市場風險而進行投資於生產呢?如果企業者的獲利收益低到比員工的收入還低時,一定會關閉工廠而讓更多的勞動者失業。2008年這種情況就曾大量發生。
如中國的房地產調控試圖用銀行的信貸政策解決社會公平問題,政府試圖用商品房解決公民的居住權力保障問題,而遲遲不曾用政府從土地中獲取的暴利去進行保障房的建設,決不放棄從商品房的土地出讓中獲取暴利,又想讓商品房降價解決幾乎所有人的住房問題。這就等於將所有的調節公平的責任都推給了市場。公務員卻可以藉助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保障性政策優先多吃多佔的擁有了資源與財富,更是加大了財富分配的不公平與社會的不滿。
當社會開放了財產性收入的領域時,初次收入分配中的差別就更多的體現在了財產性收入分配的差別上。因此從工資收入分配中看不出來的隱性收入劇增。市場風險意識強且有風險承擔能力的家庭就從財產性收入中獲得了更高的收益,而這些投資風險的收益是無法靠政策性、法律性限制去調節的,除非這個國家不準備實行市場經濟的制度,否則就一定會有合法的投資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份額的收益。
而整個社會從落後的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中一定會經歷這樣一個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過程,並且是一個較長期、幾代人的發展過程。而在這個發展階段,不用政府的轉移支付去承擔保障與公平的責任,卻試圖人讓市場區承擔收入分配公平的責任,其結果一定是不但犧牲了效率,也會造成更多的不公平。關鍵的問題不是不要公平,不是不應立法保護公平,而是應鼓勵市場發揮效率而政府承擔保障公平的責任。
當社會中許多人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提出批評時,常常將兩者都列入到市場應承擔的責任之中,而實際是應用市場的結構來發揮優先的效率,而由政府來承擔調節公平的責任。而目前的問題從各種立法的扭曲中可以明顯的看出,恰恰是政府將調節公平的責任推給了市場,並因此得出了市場經濟是一種壞的制度的結論。因為市場經濟的逐利性競爭是市場效率的基礎,而試圖以為市場可以解決公平問題就一定會失敗,並最終引發社會的動盪。
凱恩斯主義中的精華並非是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去扭曲市場經濟,而是用看得見的手幫助看不見的手來彌補市場經濟中的不足促使市場經濟正常發展。但錯誤的理解讓政府再用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互相扭勁,並拚命的試圖用看得見的手打敗看不見的手,讓看不見的手替政府承擔更多的公平責任。於是一個被扭曲的市場經濟就只好在今天的「蒜你狠」、明天的「豆你玩」中按下葫蘆浮起瓢。解決了市民吃蒜的公平時,形成了菜農們種蒜收入的不公平分配而永無寧日。
豬肉價格問題是如此、商品房房價是如此,並逐步的蔓延到了小麥、糧食、蔬菜等等價格問題。正在與不能讓市場為公平而犧牲效率,正在於政府應用二次收入分配調節公平。但這種爭論至今仍無結果,但在扭曲之中仍在繼續的產生著比名義公平更為嚴重的新的不公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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