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管機構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方如果發布相關上市公司的
虛假信息將承擔刑事責任。
香港監管機構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方如果發布相關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將承擔刑事責任。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表示,新措施將使承銷方改善盡職調查,準備好上市文件,減少投資者的風險。
上述建議提出時正值香港出現許多涉及公司危害投資者的財會醜聞。
新的規則需要香港立法會通過。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人阿什利·奧德爾說,新規則將使承銷方提高標準,正確選擇交易,這樣應該能夠減少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投資者以及其他方的風險。
監管當局說,刑事責任取決於承銷方「在知情的情況下或者在考慮不周的情況下」遞交包含虛假內容和有誤導的事實,或忽略事實,導致投資者作出錯誤決定。
如果新規則被立法會通過,將從10月1日期實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